技術文章
為了規范試驗設備中環境試驗條件的容差,保證環境參數的控制精度,技術監督機構及各工業部門還制訂了一系列的環境試驗設備及檢測儀器儀表的檢定規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GB5170《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設備基本參數檢定方法》,又如技術監督局頒布實施的JJG190-89《電動振動試驗臺系統試行檢定規程》等。這些檢定規程也是選擇環境及可靠性試驗設備的重要依據,不符合這些檢定規程要求的試驗 設備是不允許投入
作出這種規定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
1、被試驗件置入箱體后擠占了流暢的通道,通道變窄將導致氣流流速的增加。加速氣流與被試驗件之間的熱交換。這與環境條件的再現不符,因為在有關標準中對涉及溫度環境試驗都規定試驗箱內試驗樣件周圍的空氣流速不應超過1.7m/s,以防止試驗樣件和周圍氣氛產生不符合實際的熱傳導。在空載時試驗箱內平均風速為0.6~0.8m/s,不超過1m/s,滿足a)、b)兩點要求所規定的空間及面積比時,流場的風速可能增大(50~100)%,平均高風速為(1~1.7)m/s。滿足標準規定的要求。如果在試驗中不加限制地加大試驗件的體積或迎風斷面積,則實際試驗時氣流風速將增大到超出試驗標準所規定的高風速,其試驗結果的有效性將受到懷疑。
2、根據熱傳導的原理,箱壁附近氣流的溫度通常與流場中心溫度相差2~3℃,在高低溫的上下*,還可能達到5℃。箱壁的溫度與箱壁附近流場的溫度又相差2~3℃(視箱壁的結構和材料而定)試驗溫度與外界大氣環境相差越大,上述溫差也越大,因此,距箱壁(100~150mm)距離內的空間是不可利用空間。
3、氣候箱工作腔內環境參數〔如溫度、濕度、鹽霧沉降率等〕的精度指標都是在空載狀態下檢測的結果,一旦置入被試驗件后,對試驗箱工作腔內環境參數的均勻性將產生影響,試驗件占有的空間越大,這種影響也就越嚴重。實測試驗數據表明,流場中迎風面與背風面的溫差可達到3~8℃,嚴重時可大到10℃以上。因此,必須盡量滿足a〕、b〕兩項要求,以保證被試產品周圍環境參數的均勻性。